景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联公司”)破产清算一案,并指定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。
管理人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将职工债权(详见《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》)进行公示,公示期至2023年8月21日止。
相关人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 7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(口头异议无效),并提供佐证的相关证据材料。如异议成立的,管理人将予以更正。如管理人不予以更正或异议人对管理人更正内容仍有异议的,可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,在收到管理人更正通知或不予更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,否则视为无异议。
特此公示。
景县广联建筑工程公司破产管理人
2023年8月16日
管理人联系方式:衡水市桃城区宝云大厦六楼,王律师18832859480/李律师15603188844